解析:
在房产销售交易中,如若买方已经支付了预定金但却突然反悔致使无法达成交易,卖方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向当地法院提请诉讼,主张请求买方担负合约约定中的继续履行义务;或者请求法庭依据相关规定解除该购房协议,同时向买方提出索偿要求,包括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坚决拒绝退还定金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