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内蒙古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在参加医疗保险时需要遵守以下缴费年限的规定:
当参与保险的个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确定其累计缴费年限已达25年后,自该日起可不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而可依据相关规定享受职工基础医疗保险所提供的福利待遇;
然而,若其累积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标准,根据法律法规亦可实施一次性的补缴政策以满足此项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二十五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按照上年度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余期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余期费用后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