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一家准备向公众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希望能将其股票推上证券交易市场进行公开买卖,前提条件必须涵盖以下六个要素:
首先,该公司已经获得了国务院证券管理部的许可,允许向全社会公开发行自己的股票;
其次,该公司的股本金总规模应不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
再者,作为一项必要条件,该公司需要运营至至少三年以上,并且近三年来必须保持持续盈利的状态。若原来由原国有企业改建成的新公司,只要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型或中型企业,便可以此前经历予以连续计算;
另外,还需要有持股数量达到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数目不少于一千人,以及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份额占总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这两个条件;对于那些股本金总额超逾四亿元人民币的公司而言,他们还需要将向社会民众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提高到百分之十五以上才能够符合要求;
最后,该公司在过去三年间不得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其相应企业财务报表亦不能出现任何虚假记载。只有在完全满足以上所有条件之后,才能具备向中国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以及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书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