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财务分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起始之月以及同年前三个年度内的最后您月结束之后的三十天内进行预先公开披露。
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其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布时间范围通常为每年的4月1日至4月30日;而第二季度的报告则应当在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完成发布;
至于第三季度的报告,其披露期限通常设定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进行;而到了年末,企业需要在1月1日至4月30日这段时期之内公布四季度(也就是所谓的年报)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