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方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兄长和姐姐,在特定的境况下必须承担起对已经离世或因经济原因无法亲自抚养孩子的父母所留下的未成年弟弟妹妹进行照料的义务。
同样,如果由兄长及姐姐扶养成长起来的具备经济责任能力者,应对那些由于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来源不稳定的兄长和姐姐提供必要的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