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当前实施的政策法规,各航空公司有责任对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航班晚点所引发的旅客权益给予相应补偿。
具体来看,航班延误时间分为四小时至八小时以及八小时以上两个大类,每一种情况对应的补偿标准固定在100元至200元的区间内,各航空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的财政状况和实际运营成本制定相应的赔偿办法。
例如,若航班延误四小时至八小时,那么补偿金额既可设置为100元,亦可设定为150元乃至200元不等,但对于延误八小时及以上的情况,补偿额度不得超越200元的上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由几个航空承运人办理的连续运输,接受旅客、行李或者货物的每一个承运人应当受本法规定的约束,并就其根据合同办理的运输区段作为运输合同的订约一方。
对前款规定的连续运输,除合同明文约定第一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外,旅客或者其继承人只能对发生事故或者延误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
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旅客或者托运人有权对第一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或者收货人有权对最后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可以对发生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
上述承运人应当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