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行政拘留并不适用保释制度。
所谓“保释”,乃是刑诉程序中采取之一种强制措施,全称为取保候审。
针对行政拘留,该特殊的法律制度并不适用,其法定时限为固定的15日,且若多个违法行为同时被认定,可适当延长至多于15日,但总计不得超过20日。
如对行政拘留的决定结果有异议,当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市民均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