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挪用公款300万元之巨,无疑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这在法律层面上被依法认定为涉嫌犯有挪用公款罪。
其次,如果涉案者拒不归还所挪用的款项,那么他将面临由人民法院作出的严厉处罚——即可能被判处长达十年乃至无期的有期徒刑。
至于涉及到的特别条款规定则更为明确,即:
只要挪用公款的涉案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并超过了三个月尚未偿还的情况,都应认定为违法并处以五年以下的刑期或是拘留。
当然,对于那些利用职位便利而从事营利活动或者没有退还相应款项的恶劣情形来说,尤其要注意被挪用的公款总额是否在一万元至三万元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