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倘若股东会成功作出了解散公司的决定;
其次,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自行向法律机构递交破产申请;紧接着,需要成立相应的清算小组,并启动公司的清算程序;接下来,清算小组需精心策划制定合理且详尽的清算计划;在清算过程中,若清算小组发现公司的资产无法完全清偿所有债务,应依据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公司破产;接着,清算小组需要完成一份精炼且公正的清算报告,报送股东会议、股东大会以及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审核,同时提交至公司注册管理部门,申请对企业的经营资格予以取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