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罚款的滞纳金最高限制为不能超过该行政处罚所确定的罚款本金。
当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涉及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裁决时,若被处罚者未能及时履行,行政机关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加罚或收取滞纳金。
值得注意的是,加罚和滞纳金的金额均不得超越被处罚者应当支付的金钱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