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盗取他人营业执照实施经营行为,且该经营数额已经达到刑事责任追究标准上限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犯罪,应当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实施任何可能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具体条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未经相应许可而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专营、专卖的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2)买卖涉及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3)未经国家有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是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4)其他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干扰的非法经营行为。
对于情节严重者,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需携带或缴纳触犯规定的违法所得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而情节特别恶劣者,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违法所得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被纳入没收财产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