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原则上来讲是可行的,只需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即可实现。
根据法律法规,不动产物权经过合法登记后方可产生实际效益;相反地,如未进行相应登记则不具备法律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无需进行登记,但仍需遵守相关法律履行相应义务。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