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上述合同确系经由代理人签署或已得到授权签署人的明确认可;或者财产授予方属于施加限制或是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则需通过授权其亲属代为签署以实现签署目的,在此种情境下,此类合同依然保持有效性。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情况发生后,相关协议是可以进行事后追认的,即在授予方不再认可该协议时,其效力将处于待确定状态,如若当事人不予认同,那么协议亦会相应归于无效。
然而,若是代签的人具有表见代理权利的情形出现,那么合同仍然是生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