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及犬只咬伤事件,而主人坚决否认其为肇事者,此种情况并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受审范畴之内。
但是,此种事件仍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行政制裁措施以及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补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饲养宠物,给他人日常生活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应给予警告处罚。
倘若警告之后仍未见改善或继续纵容宠物威胁他人安全的,则需负担高达二百至五百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