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此基础之上,违约责任可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1.强制执行合同义务,即继续追究违约行为;
2.实施补救措施,若产品质量与约定不符,依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违约责任。当没有既定合同或约定不够明确时,非违约方有权根据产品性质及损失程度,审慎选择要求对方进行维修、替换、重新制作、退回商品、降低商品价格或报酬等措施来弥补损失;
3.赔偿损失,也被称为损害赔偿,是指由违约方对受害方因不良影响所受的损失予以补偿、赔偿的责任承担形式,此为违约方最具重要性且最为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
4.支付违约金,即合同双方在协议中可约定违约金事项,如未作相关约定,则不启动违约金责任机制。与此同时,违约金的设定不应过于高昂亦不能偏低;
5.定金罚则,即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依照民法典规定予以执行。当同时存在定金和违约金两种责任情形时,当事人可自行选择适用其中之一。在签订合同时,为了避免其中任何一方可能发生的违约现象,致使另一方承受经济损失,往往会纳入有关违约条款作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