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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可以并存吗

4.1w浏览 匿名 2024-04-21 兴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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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在普通情况下,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无法并行存在;但对于同样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照法规应仅给予单一的量刑处罚。
    行政责任则专指政府部门依据其法定权威以及设定的程序,对那些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对象实施行政机制惩罚的特定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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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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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可以并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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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可不可以并存?
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可以并存,因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只要存在违约的行为就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相关情况可以由双方协商来对违约金进行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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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行政处罚之前限期责令整改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责令改正的原始含意旨在强调对于违法行为的过错必须被及时纠正,即无论何种类型的违法行为,在是否应施加相应制裁的问题上,都需首先着手进行违法行为的矫正。
从根本意义上讲,责令改正主要具有教育性质而非惩戒性质,因此并不构成正式的行政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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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责任并存怎么办?
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责任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只能选择一种赔偿方式,在此情况下,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用工伤保险代替救济模式,取代民事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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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绑架并卖掉犯了什么罪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行为人实施了绑架幼儿并将其贩卖的犯罪行为,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行为将同时触犯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两项罪名,需要依法进行数罪并罚。
如果是在以出卖幼儿为最终目的情况下实施绑架行为的话,这种情况将会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对罪犯的判刑也会相应地加重,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且还会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等处罚措施。
对于那些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罪犯,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通常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但如果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则量刑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即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1)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人数达到三人及以上的;
(3)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强奸行为的;
(4)采用欺骗、强迫手段引诱、逼迫被拐卖的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后,迫使其继续从事卖淫活动的;
(5)以出卖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或麻醉等手段绑架妇女、儿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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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可以并存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可以并存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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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劳动行政部门和仲裁部门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执法主体存在差异性:
劳动监察活动的实施主体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他们所执行的行动乃是代表着劳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然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却并非劳动行政部门,而是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立法所设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委员会的构成包含了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以及用人单位这三个方面的代表人士;
2.法律行为的定义有所不同:
劳动监察属于典型的行政执法范畴,其作出的决定均为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而劳动仲裁则被视为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其作出的裁决具备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效力;
3.工作职责的划分各有侧重:
劳动监察主要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是基于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展开的,无需相关人员提出请求;
相比之下,劳动仲裁机构则负责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的申诉,必须先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方能启动案件处理流程,否则,仲裁部门将不会主动介入;
4.法律地位的定位存在差异:
在劳动监察的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与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形成的是行政管理关系;
然而,在劳动仲裁的全部程序中,仲裁机构扮演的是“中间人”的角色,并不作为当事人出现,而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参与其中。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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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功能及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政府采购乃是指由政府出于推行日常事务活动以及向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之目的,依法采取特定的途径、策略与规程,透过公开招投标和公正竞争,来为其部门或者下属机构购买各种物品、工程项目及劳务服务的行为。
在本定义中所提到的"采购行为",实质上就是以契约形式有偿获取各类物品、工程项目及劳务服务的过程,其中涵盖了购买、租赁、委任、雇佣等多种方式。
然而,在进行政府采购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这一点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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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区别包括定义不同、分类不同、构成的主观要件不同。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最严重的一种责任。只有触犯了《刑法》的犯罪行为才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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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临邑县拆迁补偿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对于山东省内涉及到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房屋征收决策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该向被征收方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补偿:
(一)对于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二)由于征收过程中所引发的搬迁及临时安置所产生的补偿费用;
(三)以及因为征收房屋导致的生产经营中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补偿。
同时,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与奖励政策,以对被征收方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其次,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合法拥有房产的市场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的市场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的用于置换产权的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
再次,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未提供周转房时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而导致的损失赔偿费。
最后,我们想特别强调几点需要注意的事项:
1、若拆迁人已提供周转房并使拆迁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居住其中,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将为零;
2、若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性质,则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也将为零;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意味着该房屋将由其自行使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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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区别
产生原因不同: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或者当事人所约定的义务而承担的责任;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社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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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政府援助性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何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解析:
如若用人单位存在任何如下列举的情形,均应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严令限制并必须在限期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
首先,如果劳动报酬的数额过低,且低于本地区现有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该公司应当支付这两者之间的差额部分;
其次,若用人单位未能根据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或是国家现行的相关法规及时、全额地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那么就必须立即补发所欠的款项;
再次,当用人单位安排员工进行加班而未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时,也将面临同样的处罚;
最后,在解雇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被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标准,向劳动者额外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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