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无相应发票支撑,费用支出即无法被计入企业账目之中,从而引发无法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
在计征税收时,此类未取得发票的开支也必定面临缴纳额外税款之困局。
费用之含义为企业在日常运作中所产生的,可能导致所有者权益下降以及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总体外流状况。
在此定义之下,费用方面主要包涵了成本费用(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以及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期间费用(主要涵盖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以及财务费用三大类)两大部分。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