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立案程序:
当公安机关收到关于刑事案件的举报或者发现此类案件时,如果满足立案条件,便应当予以立案并开展相关侦查工作。
2.侦查行为:
侦查人员将专门针对刑事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包括询问涉案嫌疑人、证人和受害者等相关人员,同时还包括进行现场勘察、检验、搜查等必要的侦查措施。
3.侦查终结后处理方式:
当侦查人员完成所有任务,认为案件的事实已经查明明确,且证据充足可靠、可以准确地判断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他们将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向起诉部门提交此案以进行审查起诉,还是直接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