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将面临两种场景:
首先是离职后立即被新雇主接纳,您可以将所有的医疗保障关系完全转移至新的工作单位。
此过程,新雇主的人力资源部门将会给您提供协助。
其次,如果您在离开现有公司后还未找到新的工作岗位,那么您可以将相关文件存在当地的劳动局或社会保险所等具备档案托管服务的机构中。
具体操作方式会因地区而异,但通常情况下,一旦确认与原单位终止了劳动协议,就可以开始进行档案托管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医疗保险需要您自行承担,每年支付一次。
对于在脱离原有的工作单位后选择自己创业的员工,自解除劳动协议之日起的第二个月,他们便可以开始办理个人就业登记手续,以便及时转变成用人单位参保。
如果未能及时办理自我续保手续,等到新工作单位落实后再行补缴,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用需在续保时全额补足。
中断期间所需缴纳的金额则会由原公司负责缴纳,员工只需要向公司提交相应的支付款项即可。
办理个人缴纳服务只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及银行储蓄账户,前往户籍所在的社保中心进行申请即可。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