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得到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理想的解决方式是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进行相关协商与和解。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的规定,蓄意破坏他人财产且总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便构成故意毁损公共财物罪。倘若能与对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各方满意的一致意见,进而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确保从此以后再无追究您个人刑事责任之意愿,且对方也不再将此事公开上报处理的话,那么这起案件便可通过庭外私了解决;反之,即使在对方已经报请公安机关受理此案并采取行动之后,双方仍能够达成私下和解并支付相应的赔偿款,然而这种行为仍然无法消除您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只是可能会对刑期产生影响,使其适度减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