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由于未达刑事立案条件,破坏他人财物价值达两千元的行为,目前尚未构成刑法上的故意毁损财物犯罪。
然而,此种情况下仍可能遭受治安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此类不当行为,可处以五至十日的拘留,且罚款金额固定在五百元以下;若情节恶劣或重大,则处以十至十五日的拘留,罚款数额上限也会提高至一千元。
特别指出的是,只有公私财产损失达到伍仟元及以上的程度,才有可能触发刑事案件的立案机制。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