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尽管影视作品的再创作在某些情况下不被视为侵权行为,但从法律角度而言,它的确存在一定的风险。
所谓的"二次创作",确切地说是将现有的文学、图片、电影、音乐等不同类型的艺术作品进行再创意处理。
这种成果被誉为“二次创作品”。
然而,如果在没有得到原作者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对原始著作进行大幅度的修改;或者在新的创作过程中,过多地使用和借鉴原作中的元素与内容,那么这一行为很有可能被解读为侵害了改编权的行为,从而面临着来自原作者的侵权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