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幸因公殉职,其法定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和应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工伤死亡赔偿事务:
首先由用人单位或伤者血亲及其直系亲属、所属工会团体进行合法的工伤申报申请;
其次,需要进行必要的劳动技能鉴定;
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相应的工亡赔偿事宜。
计算赔偿金额时,应当依据下列标准进行:
首先,对于丧葬费的补偿情况,以辖区内上年度在职员工的月均薪酬作为基准,给予六个月的补偿;其次,对于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支付标准则根据职场所支付的薪水水平按相应比例发放;
最后,针对一次性工亡补贴的规定,其数额应当是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二十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