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持驾照者,由于驾照被扣除九分并处以二百元人民币罚金以及未挂车牌即驾车上路的行为,被认为是在无证驾驶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辆。
针对此类情况,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享有行驶权和处置权,且可以对涉及到的机动车辆进行暂时扣押。
尤其需要引起重视的是,驾驶无牌照的车辆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者将承担起事故的全责,如若导致人身伤害,驾驶者还须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