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在互联网上策划和组织赌博活动的刑罚规定如下:
1.假如行为人出于盈利的目的而招集众人进行赌博,或者将赌博当作自己的职业来经营谋生的话,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惩罚,同时还会被法院判处相应数额的罚金;
2.若行为者开设了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同样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处,并且还需缴纳相应额度的罚金,但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其刑期将会增加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且还要面对更高的罚金处罚。
如果这种网络组织赌博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司法机关将会判定其犯开设赌场罪,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如果情节较为特殊严重,则涉及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双重处罚。
然而,如果网络赌博的行为只符合赌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没有达到开设赌场罪的水平,那么行为人所面临的法律责任就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数额的罚金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