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契约签订之日及效力开始生效之时常常并非同一日期。一般来说,所有的契约自其初步形成之时便已具效力,因此签约时间和正式生效的时间常会重叠。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双方的参与方可能会明确地设定契约的生效日期或为该契约实现效力附加一系列的限制性条款,如此一来,签约日期与生效时间将不再相同。
此外,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命令,有些契约在生效之前需要经过审批程序等等。当这些必要的步骤全部完成之后,契约才能够真正产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