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当事人既可选择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和平解除婚约,亦可诉诸法律以达成离婚目的。
其中包括以下两种具体途径:
第一,若双方均愿意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需详细拟定离婚协议并备齐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以及户口簿等相关文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异登记手续。
第二,如在离婚事宜上存在分歧,无法协商一致,一方可向法庭提起诉讼,且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件、结婚证书、起诉状及相关证据等递交至法院立案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女方生育过程中,即从怀胎至胎儿出生满一年期间,或女方终止妊娠至产后六个月间,其配偶不得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但在此期间内,如果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或者根据相关程序被认定确有离婚必要性的情况下,则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