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要想成为股票上市公司,则需遵循以下六个基本要求:
(1)企业股票需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公开审批和许可,得以面向公众公开发行;
(2)企业的总股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企业进行公开发行的股权份额必须达到自身总股本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如总股本规模大于四亿元,则公开发行比例需提升至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近三年来不能有严重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中也不得存在故意隐瞒或虚构事实的情况;
(5)自开业之日起,至少三年以上的经营历史,且在此期间内连续保持盈利状态;若企业原本是由国有企业合法改制而成,或是自该法案实施之后新组建成立,且其主要发起人是国有大型及中型企业,则其经营年限可连续计算;
(6)证券交易所在以上条件基础上,还可以自行制定更高的上市门槛标准,但需上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进行批准。
而对于债券型上市公司而言,它们应达到如下几个关键的条件:
(1)已成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所发行的公司债券有效期须在一年以上;
(3)实际发行的公司债券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以及(4)在申报债券上市时,公司本身仍然须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要求。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第五十七条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