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所需支付的费用通常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同时也涉及到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等觉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出庭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以及误工补贴。具体而言,如果是关于财产主张的案件且其诉讼请求金额未超过1万元,则每件需缴纳50元的案件受理费;而如果执行金额或价格不逾越1万元,那么相应的申请费亦为每件50元。从整体上看,民事诉讼相关的各种费用大部分由案件受理费与鉴定费、勘验费以及其他费用共同构成。其中作为主导的案件受理费又可细分为财产引起的案件受理费与非财产引起的案件受理费。针对财产类案件而言,其案件受理费将根据请求标的物价值的比例进行收费,即请求标的物价值越高,受理费用收取比例就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