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以下是关于劳动合同延期或终止之详细规定:
(一)因劳动合同期限已至或其他法定、约定之终止条件出现,其中任意一方可提出申请继续签署劳动合同;
然而,为了确保流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劳资双方均应于劳动合同期满前的至少30日内,向对方发送《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应积极展开协商以进一步审查和修订相关条款内容,从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二)在续订劳动合同时,若原劳动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已经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双方应重新就此进行商议,并根据新的情况签署新的劳动合同。
反之,若原文中仅有少量条款进行变更,则双方可不必再重新签署全新的合同,而是通过订立《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方式来确定合同延续的期限以及需要重新确立的其他条款。
(三)续订劳动合同之后,企业雇主需将双方共同签署的新版劳动合同或者《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附上原劳动合同副本)一式两份,交由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劳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认证,同时还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延期手续,确保员工及公司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