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刑事责任层面:
依据我国相关刑法规定,若销售金额至多高达五万元人民币,则生产商以及销售商均有可能承担长达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同时还需缴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
然而,本案所涉及金额已达到了16万元,故具体的刑事责任需依据销售金额的确切数值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后加以确定。
2.行政责任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的第四十九条款与第五十条款设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未能满足保障人体健康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或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甚至利用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均会被勒令强制停产、暂停销售,依法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同时还将获得违法生产、销售产品总价值相等款项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于存在违法所得者,将会一并予以没收;若情节较为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