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尽管可自行选择,但作为企业名片和商标,企业之印章、银行账户、招牌以及信笺上显示的名称应保持与商业部门所登记的名称相一致。
于商业运营、公共餐饮服务业及其他相关领域从事经营业务的企业,其标志性招牌及名片可以适当加以简化处理,然而相关事宜仍需向登记主管机构申请备案批准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