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挂靠经营合同的解除事宜,可以采取双方协商达成共识且自愿解除,或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裁决予以解除这两种途径来实现。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共有协商解除、约定解除以及法定解除三种情形。
1.协商解除意即合同双方经过友好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随即解除合同;此解除方式通常需要通过特定的书面形式表现出来,例如双方签署解除协议,借助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媒介进行沟通交流。
2.约定解除则是在合同之中预先设定了相应的解除条件,当这些条件得以满足时,某一方可以据此撤销并行使解除权,从而解除相关合同条款;
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待接到通知的另一方明确表示反对后,应立即寻求人民法院对解除合同效力之认定。
3.法定解除则是指某一方依照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条文获得并充分运用解除权,强制解除相关合同;而对于如何正确行使法定解除权,同样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需要注意的是,如若法律或合同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做出明确规定,那么该等权利应当在所规定的期限之内依法行使,如若逾期不作行驶,便会导致解除权的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