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商标成功获批注册之后,其所有权人便立即取得了该商标的专有权。
如果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擅自在与之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进行使用,并且这种行为极易引发消费者对两种商品来源产生混淆的话,则被视为构成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然而,若商标在获准注册后,自身从未投入实际使用;并且商标所有人亦无法证明其因此遭受了其他方面的经济损失,那么商标所有人将无权因他人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