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毫无疑问任何个人都有资格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公司,这一点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得到明确规定及认可。
在此特别强调的一点是,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经允许并支持设立个人独资公司,也即我们俗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此类公司最为显眼的特性在于其唯一的股东身份以及该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清晰的界限划分。
换言之,一旦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或面临法律纠纷,只需以公司名下的财产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资金来源即可;
然而,若无法对公司资产予以明确区分,将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合使用,那么作为公司创始人或经营者的您将须承担伴随而来的连带责任。
至于关于认缴资本的相关知识,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要求所有认缴资本必须进行实际缴纳。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