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尽管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没有户籍登记者,原则上仍可获得相应的补偿款,然而,其通常不会被分配到房产份额之中。
究其原因,在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主要依据户籍信息来确定,因此,虽有人居住在该屋内却无合法户籍证明者,将无法获取相应的房屋安置或面积调整资格。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不能从此次征收过程中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上的补偿。
对于可能出现的补偿争议,相关人士需要积极准备并妥善保存证据材料,然后向所在地级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身应得的权益。
在相关部门核实相关情况之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协调与处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