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行为人假借他人之名为己所艺术创作命名之人,那这便是对原著者正当署名权的严重侵犯。
其事端起因于,署名人将自己的名字记录在了原作者的作品之上。
然而,如行为人擅自将他人之姓名标记于自身之艺术作品之上,那么他便是侵害了该被署名人的姓名权益。
在此种情况下,该侵权责任人必须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