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理论上是存在追回可能性的,然而实际的成功率极其微小,这主要依赖于受害者的合作态度以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针对网络诈骗案件,普遍存在着调查取证难度大、办案周期长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查获嫌疑人和追回受害人财产的效率。
因此,受害人应积极主动地与警方取得联系,并提供充足且详尽的有助于破案的情报资料。
如此能够有效推动尽快锁定罪犯并追回损失。
倘若警方在此期间未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也无需过度紧张焦躁,需保持耐心,汲取这次被骗的教训,防止再次掉入相同的陷阱。
被诈骗的款项能否得到归还,关键在于此案能否顺利侦破,以及是否能缉捕到犯罪嫌疑人并追回赃款赃物。
若案件无法侦破或赃款赃物已被挥霍殆尽,那么受害人将无法收回;反之,则有望得到补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