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签署认罪认罚书后大约十个工作日内便会产生相应结果。
当涉案人员自愿承认其所犯之罪并表示愿意接受惩罚时,如果案件满足快速审判程序所规定的适用条件,那么就应在法律允许的十日内发出最后判决;若对犯罪嫌疑人可能需要遭受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审查时间可适当延展至十五日。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涉案人员选择认罪认罚,他们的案件仍有可能适用简便审判程序或常规审判程序,而这些不同程序均应该依据各自的法定审理期限进行严格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