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当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便无须向其支付抚养费用,即子女达到法定成年人年龄后无需再负担抚养责任。
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乃法律明确规定之父母应尽之职责,即便在婚姻存续期间终结时,该项养育义务依然不能豁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