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受损方已获得全额赔偿,则修复后的物品可交由赔偿方持有。
原因在于,已经支付赔偿金的受损方,其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或价值均已得到充分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赔偿方并未承受任何经济上的损失,因此有权要求受损方将已修复之物交付于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