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酌情预留相当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基本生活费用给被执行人。
实践中,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人民法院应确保被执行人与其抚养赡养人员获得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所需的居住房屋及日常生活用品。
关于法院留给被执行人的最低生活费用标准,需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上所载明的义务进行履行,人民法院有权对其应当承担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然而,在此过程中仍需充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抚养赡养人员的基本生活物资以及必要的生活开支金额,具体数额须以实际情况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