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租赁协议未到期限即行终止之补偿尺度,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在租赁协议有效期尚未届满之际,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中止合同,则应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通常情况下,若剩余租用期限超过三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赔偿款;而若剩余租期不足三个月,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剩余租期内租金总额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