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首清晰注明“民事起诉书”或者“民事起诉状”。这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诉讼文书的标准命名方式,有助于区分诉讼性质和类型。
2、明确列出诉讼主体,通常涉及原告及被告两种主要角色。如有必要引入第三方参与诉讼,亦需在文中明确指明第三方身份。对于个人诉讼主体,包括自然人为代表的原告和被告,需要按照固定格式“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联系方式”的顺序进行详细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若确实无法准确了解,可提供大致年龄)、住址、联系方式”五者元素是必备的。
至于单位诉讼主体的描述,则需完整填写该单位全称及其法定代表人信息,还需包括法定住址和联系方式。如果可能的话,最好提供该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供参考。
3、诉讼请求应按照序号分别列出,并依照“恳请法庭依法判令XXXXX;”的标准化格式书写。
此外,当前一些法院已经开始要求诉状中额外列举案由部分。
然而,案由并非强制性要求,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包含。
4、主要阐述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支持,即是首先陈述所需证实的确切事实(例如自认为遭受的侵权行为),然后阐述相应的赔偿理据(实体法的相关规定)和立案许可理由(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在此过程中,为减轻繁琐,对于一些较为简单的案件而言,完全可以省去细述理由的过程,仅简单表述为“依法应当承担责任”以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便足矣。
5、诉讼文书落款处需明确填写递交诉状的法院名称、具状人(经授权的原告代表)以及递交诉状的时间。在提交给人民法院的诉状中,必须保证至少有一份文件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或手印)的正本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