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担任国家公务人员职务的领导者将公共资金私自挪作他用时,若财务从业人员对此知情却未及时上报,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然而,如若财务从业人员在获取到领导的指令后选择协助执行此举,便有可能被视为共同犯罪者。
对于触犯挪用公款条款规定的行为主体而言,将面临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若情节严重,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