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信用卡催收的主要程序:
1.面对所有催收案件,催收执行人员务必首先对其进行合理分类整理,充分熟悉相关案例的整体状况以及债务方的基本信息资料,从而实现全面了解掌握各项数据信息。
2.在催收阶段开始之时,一般性的电话联络顺序会是债权人单位的电话号码,然后至其家人电话,最终到债务方个人的手机。
如果上述三个途径都无法取得联系,那么则需要转向其他联系人(或者亲属、单位)进一步核实实际状况,并通过联系人向债务方传达有关款项偿还的要求。
3.倘若经过上述各种手段仍然不能找到债务方,那么就需要利用案件资料库中的相关材料去各个网站(亦或是使用114查询服务)展开搜索寻找,甚至也可通过手机及固定电话进行身份核查。
4.若然经过上述种种方式仍旧无法找到债务方的话,银行方面将会派遣外勤人员亲自上门寻找,以便获取所需各种资料,进而加强催收力度;
同时,在外勤催收的过程中,该角色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似乎可以说整个催收工作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勤管理执行效果。
5.在找到债务方的资料后,银行应分别向其家庭住址及办公场所发送催收通知函与律师函,明确告知其所拖欠的债务金额。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