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引起的颅内出血,具体的情况可以细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当脑部的出血部位形成的血块被完全吸收,使得其既未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也从未影响过任何生理功能,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必须明确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标准,我们无法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判;而另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脑部的出血部位形成的血块并未能被很好地吸收,并且由此引发了功能缺陷,这种情况便符合了伤残鉴定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伤残鉴定并非只能由法定程序诸如法院委派进行,受害者或其代理律师亦有权自行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然而,让我再次强调,因颅内出血引发的后续病症,如后遗症等,我们通常认为这一类病症的发生概率较小,且患者所承受的痛苦和后果都会在病情发作初期就表现出来。在鉴定过程中,我们主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来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