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案涉及到抢劫犯罪。
对于凶手为了实现抢劫动机而做出的故意杀人行为,其实质并非蓄意谋杀他人,而是旨在实现其抢劫财物的最终目的。
由于此种情况下,行凶者的主要意图仍是窃取公私财产,故在法律范畴内应被判定为抢劫罪。
同时,对于具有抢劫行为且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案件,均应认定为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进行审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