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上述四项构成本人荣誉权益被侵犯过程中的基本要素:
首先,行为主体确实实施了对某人或某物名誉造成损害的实际行为,且此种行为已显著地导致受害者在社会公众中形象的下降;
其次,所施行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且此类行为对某特定人物或事物的名誉具有明确的攻击性;
第三,行为人实实在在地实施了损害行为且最终得到相应的损害结果;
最后,实施行为之人必须是出于蓄意破坏他人名誉的恶意心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