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现如今我国已经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了全面修订,新的标准已经被确定在每月5000元人民币这一标准之上。
同时规定,那些个人所得超过这个标准线的群体,才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税款。
在分配税收负担的原则上,对此我们国家也有明确规定:
对不同类型的个人所得,实际采用的税率水平皆有所差异。
具体而言,我们都知道,这些分类包括:
(1)综合所得,此类所得适用的规则是采用从3%到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这类所得则需遵循5%到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这些类别的个人所得适用的都是固定比例的税率,其值设定为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2)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